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有關要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我市將于2018年5月25日起啟動2018年度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券(以下簡稱培訓券)申領發放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券發放對象
試點期間,培訓券重點面向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優勢傳統產業中合法經營的企業發放。
二、培訓券使用范圍
培訓券專項用于組織本企業員工參加技能類外部培訓或企業內部培訓。
(一)參加外部培訓的,應選擇本市范圍內由廣東省、本市、各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依法同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且評估合格的職業培訓機構或本市職業(技工)院校。
(二)組織內部培訓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屬于建設有深圳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企業;屬于用人規模500人以上(以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人數計算),并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核確認具備開展內部技能培訓條件的企業。
三、培訓券額度
2018年度培訓券總額度為5000萬元,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培訓券額度標準不超過30萬元/家。
四、申領及兌付流程
(一)申領條件。
申領培訓券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屬于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優勢傳統產業;
3.在本市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
4.申領培訓券時,企業應與培訓券擬使用對象(參加培訓員工)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連續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已成功申領2016年度、2017年度培訓券但未使用兌付的企業,不得申領2018年度培訓券。
(二)申領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制定培訓計劃,按照人均培訓成本據實申領培訓券,申領標準最高不超過800元/人,培訓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實際成本申領。員工參加多個職業(工種)項目培訓的,企業只能按其中一個培訓項目申領培訓券。企業申領培訓券總人數不超過本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申領培訓券時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人數計算),申請培訓券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三)發放規則。
屬于建設有深圳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且評估合格的企業以及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企業優先發放。其他企業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率高低(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基數)排序,確定培訓券發放先后順序。
(四)提交申請。
企業申領培訓券之前,應據實制定可行的培訓計劃并準確核算培訓成本。培訓應按規范的職業(工種)項目進行,參照國家職業標準有關要求并結合實際設置課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于2018年5月25日9:00至 6月14日17:00期間,在深圳市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以下簡稱網上系統)申領培訓券,并掃描上傳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企業現行培訓制度文本、企業內部培訓組織結構說明、過往組織企業內部培訓佐證材料(僅限于符合本通知第二點第二款要求,且提出組織內部培訓申請的企業)。
(五)申領審核。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受理申請后,對企業是否符合培訓券發放條件進行審核。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備未通過審核的企業,可在申請期限內補齊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請。審核發現不符合申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直接取消該企業申領2018年度培訓券資格。
(六)發放名單公示。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官方網站對擬發放培訓券企業名單及額度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間,如有舉報投訴并經核查屬不符合申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不予發放培訓券。
(七)發放名單公布。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公示及核查完畢后(2018年7月6日前),在官方網站公布培訓券發放企業名單及額度。
(八)培訓方案事前備案。
持券企業應將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發放的培訓券額度、各班次培訓具體方案和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在本企業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組織培訓5個工作日之前,在網上服務系統按班次提交培訓方案備案,錄入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培訓時間等詳細信息。
(九)組織培訓。
企業通過培訓方案事前備案后,應按以下要求組織培訓:
1.按照申領培訓券時所填報的計劃組織開展培訓,不得擅自更改培訓內容;
2.按照“面向一線員工、面向技能崗位、突出在崗提升”的原則,組織員工參加與本企業經營范圍密切相關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培訓;
3.按照規范的職業(工種)項目組織培訓,參照國家職業標準有關要求并結合實際設置課程,各班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
4.嚴格培訓管理,做好考勤簽到記錄,出勤率不得低于80%(以經辦部門采用的電子簽到系統采集的參加培訓信息為主要依據);
5.對培訓過程進行照相、錄像,每個班次培訓照相不少于8張、錄像不少于5分鐘,并按班次和時間順序整理存檔;
6.各項培訓應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培訓組織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培訓組織不規范的,責令整改;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申領資格的,對其持有培訓券作廢處理。
(十)申請兌付。
已完成培訓的企業,應于2018年9月12日至10月25日期間,在網上系統一次性上傳提交培訓券兌付申請,上傳培訓協議(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未能按計劃實施培訓的企業應予以書面說明(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
(十一)兌付申請審核。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企業的兌付申請進行審核,根據培訓實施情況核定兌付金額。審核發現屬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備的,可在兌付申請期限內補齊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請;審核發現未按要求組織培訓或不符合兌付條件的,不予兌付。
(十二)兌付公示。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審核結果在官方網站公示5天。公示期間,如有舉報投訴并經核查屬不符合兌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兌付培訓券。
(十三)兌付。
兌付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相關規定將培訓券兌付資金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五、監督管理
(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培訓券申領、發放、兌付等各環節嚴格實施管理,對企業申領資質和使用培訓券組織員工參加技能培訓過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財政委、人力資源保障局加強對培訓券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成功申領2018年度培訓券但未使用兌付的企業,不得申領下一年度職業技能培訓券。
(四)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培訓券資金的,根據有關規定追回騙取、套取培訓券資金,并錄入我市征信系統,5年內不得申領培訓券和其他技能培訓類政府補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8年5月24日
(咨詢電話:83950038、83950033)